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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问题“卡”在哪里

1998-11-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人们对住宅质量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施工质量好,结构安全,而且要求规划、设计合理,完善使用功能。因此住宅质量已成为涵盖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和物业管理等多方面质量的问题。这种变化使得目前的住宅质量水平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据介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工程开工不报建。在最近的一次检查中,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有10项,无开工证的工程23项,分别有40项存在问题的25%和57.5%,有的工程以持有有关部门批准局部开工或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批示为借口,不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有的工程已接近竣工,还未办理。如由北京嘉业住房有限公司建设的朝阳区石佛营小区3栋住宅楼工程,由城建望京新城公司开发建设的望京A5区410商住楼工程都属于在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的情况开工。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建筑法规,必将给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二、施工单位忽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受检工程中的2.2%的工程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象。三、施工质量管理不佳。检查中发现,还有30%工程的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未达到全部持证上岗,而在对五大建筑企业集团从业人员的管理层即项目经理、工长、技术人员、材料员、质检员和预算员持证率的一次抽查中发现,持证率仅达45.8%,人员质素良莠不齐必然影响工程质量。四、建设单位不能胜任项目、垫资施工以及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也极大地影响着工程质量。据统计,北京市每年在施的6000多个工程项目中,有近10%的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单位)不能胜任项目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同时,住宅工程盲目缩短工期、抢工期的现象也不容忽视。据北京市建委一位人士透露,今年上半年,由于取消福利分房的房改政策的出台,一些单位为搭“末班车”,一味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造成住宅质量粗糙,甚至不合格。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北京市建委将出“重拳”,予以清理整顿。具体措施为:一、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也就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发包,对工程建设承担全面质量责任。除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外,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认真审查建设单位资金状况,对于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建设单位,将不批准其开工。组织有关部门调整确定符合科学规律的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随意缩短;二、健全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具备条件的二级企业中推广ISO9000族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到明年底,一级企业全员持证上岗要达到70%以上,其他企业达到50%以上;三、整顿中介市场,规范中介组织行为。推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并加大对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不正当竞争现象;四、提高建材质量,增大科技投入。提倡材料设备采购实行招投标,每年淘汰一些技术落后的建筑材料和产品,推荐一批质量较好的建筑材料;五、加强物业管理,改善服务工作。加强对家庭住宅装修的监督管理,实行审查批准制度,保证在二次装修中不破坏住宅结构和使用功能;六、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施工企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在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出现不合格工程的,要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限制其相应承包资格,直至取消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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